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獎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獎補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精神,鼓勵自治區企業上市掛牌,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推動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不斷壯大,更好服務“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鼓勵自治區企業在境內上市。對申請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自治區內企業,自治區分階段給予以下獎補:
(一)對在內蒙古證監局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
(二)對向中國證監會、滬深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得受理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
(三)對在滬深交易所實現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補。
第三條 鼓勵自治區企業在境外上市。對符合國家相關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香港聯交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自治區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
第四條 鼓勵自治區企業在新三板晉層。對晉層新三板精選層的企業,自治區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補;對精選層企業轉板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補。
第五條 鼓勵自治區企業在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培育。企業在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培育,經自治區上市后備企業可行性評審會評審通過,進入內蒙古“天駿板”掛牌的,每掛牌1家,自治區對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給予30萬元獎補。
企業經內蒙古“天駿板”掛牌培育,向內蒙古證監局報送上市輔導備案并獲得受理的,每報備1家,自治區對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給予100萬元獎補。
第六條 鼓勵區外上市公司遷入自治區。對將注冊地遷入自治區的區外上市公司,正常經營且依法在自治區納稅的,經注冊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報送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后,由自治區給予1000萬元獎補。
第七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推進企業上市掛牌三年實施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44號)實施期間至本辦法施行之日前,晉層新三板精選層和首發上市的自治區企業,按照本辦法標準給予獎補。
第八條 企業在申請政策資金過程中,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由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治區此前確定的相關獎補標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秲让晒抛灾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推進企業上市掛牌三年實施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