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內部
控制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盟市金融辦,滿洲里、二連浩特市金融辦,內蒙古地方金融協會、區內各小額貸款公司: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內蒙古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為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防范小額貸款業務風險,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健經營,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及配套指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加強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內政辦發〔2015〕12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注冊地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外的小額貸款公司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分支機構適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小額貸款公司為實現經營目標,由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參與的,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糾正的動態機制和過程。
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內部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的全面實施,經營目標和效率的充分實現。
(三)確保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確保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
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二)制衡性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三)審慎性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應當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構或開辦業務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四)適應性原則。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產品復雜程度、風險狀況等相適應,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五)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成本與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控制職責,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保障,持續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
第二章內部控制職責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明確劃分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高級管理層之間、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報告關系清晰、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
董事會(執行董事)負責保證公司建立并實施充分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定期檢查評價整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確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采取必要措施識別、評估、監測并控制風險;負責監督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執行董事)、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執行董事)及董事、高級管理層履行內部控制職責;負責要求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并監督執行。
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保證董事會(執行董事)決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形成有效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負責建立識別、評估、監測并控制風險的程序和措施,并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負責組織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指定專門部門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內部控制體系的統籌規劃、組織落實和檢查評估;負責匯總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組織落實整改。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部門負責參與制定與自身職責相關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負責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負責組織開展相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的自查;負責按照規定時限和路徑報告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內部控制措施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范的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進行評估。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合理確定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的風險控制點,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執行標準統一的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確保規范運作。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采用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充分識別和評估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對各類主要風險進行持續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確定部門、崗位的職責及權限,形成規范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明確相應的報告路線。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崗位,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的崗位安排。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制定規范員工行為的相關制度,明確對員工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和排查,建立員工異常行為舉報、查處機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各部門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明確各級機構、部門、崗位、人員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并實施動態調整。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地反映各項業務交易,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嚴格控制財務風險,保持資本充足、撥備充足。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檔案并妥善保管,確保原始記錄、合同等資料真實、完整。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小額貸款業務和相關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后監督,實行雙簽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提供新產品和服務,應當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對關聯交易進行監督和控制的機制。小額貸款公司從事關聯交易應當符合誠實、信用和公允原則。
小額貸款公司主營業務、戰略管理、風險管理等其他有關核心競爭力的職能不得外包。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及時報告、披露財務信息和重大事項等。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定期匯總分析投訴反映事項,查找問題,有效改進服務和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制訂應急管理預案,定期進行測試。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應當按照應急管理預案及時處置,以預防或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確保業務持續開展,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制度。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年度全面審計,其中應當包括對盡職調查的審計。審計報告應當及時報送董事會(執行董事)和股東(大)會,并抄送監事(會)。
第四章內部控制保障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和業務操作系統,及時、準確記錄經營管理信息,確保信息的完整、連續、準確和可追溯。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加強對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對各類信息實施分等級安全管理,對信息系統訪問實施權限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確保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時了解本公司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相關部門和員工及時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制度和信息。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與其戰略目標相一致的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明確組織結構和管理職能,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組織開展演練和定期的業務連續性管理評估,有效應對運營中斷事件,保證業務持續運營。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確保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有權獲得公司所有經營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對各個部門、崗位和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的監督和評價。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制定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準,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加強員工培訓。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合理設定內部控制考評標準,對考評對象在特定期間的內部控制管理活動進行評價,并根據考評結果改進內部控制管理。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對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建立區別于業務部門的績效考評方式,以利于其有效履行內部控制管理和監督職能。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培育良好的企業內控文化,引導員工樹立合規意識、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水準,規范員工行為。
第五章內部控制評價
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評價是對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施和運行結果開展的調查、測試、分析和評估等系統性活動。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制度,規定內部控制評價的實施主體、頻率、內容、程序、方法和標準等,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規范進行。
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評價應當由董事會(執行董事)指定的部門組織實施。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內部控制評價的頻率,至少每年開展一次。當小額貸款公司發生重大的并購或處置事項、營運模式發生重大改變、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有重大實質影響的事項發生時,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根據內部控制缺陷的影響程度和發生的可能性劃分內部控制缺陷等級,并明確相應的糾正措施和方案。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質量控制機制,對評價工作實施全流程質量控制,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客觀公正。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內部控制評價結果運用,可將評價結果與被評價機構的績效考評和授權等掛鉤,并作為被評價機構領導班子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內部控制監督
小額貸款公司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均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職責,應根據分工協調配合,構建覆蓋各級機構、各個產品、各個業務流程的監督檢查體系。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監督的報告和信息反饋制度,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人員應將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按照規定報告路線及時報告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或相關部門。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問題整改機制,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規范整改工作流程,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管理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
(一)董事會(執行董事)、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級負責,并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管理責任。
(二)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對未適當履行監督檢查和內部控制評價職責承擔直接責任。
(三)業務部門應當對未執行相關制度、流程,未適當履行檢查職責,未及時落實整改承擔直接責任。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對小額貸款公司內部控制的持續監管,并納入年度考評、監管評級指標體系,督促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加以完善。
小額貸款公司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采取監管措施。
第七章附則
本指引由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指引自2022年2月19日起施行。